河北省住建厅15条措施治理建筑施工扬尘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规定,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污水处理率达到89%。《方案》提出,8至11月份,各地相关部门将开展住建系统违法排污企业排查整改行动,就城市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城市生活垃圾露天禁烧等涉及城市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扬尘:
严罚施工扬尘违法企业
《方案》提出,要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所有县(市)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现场全围挡、砂土全覆盖、道路全硬化、车轮全清洗、作业全监控。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施工扬尘违法企业。
清扫: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标
《方案》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计划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清扫扬尘。到年底各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55%、47%以上。《方案》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卫投入,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设备。实行城市道路“一扫全保”责任制和垃圾落地限时制,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推行渣土密闭运输,改造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重点对各类车辆带泥土上路、尘土飞扬、滴冒遗洒、渣土车辆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等情况进行查处。
垃圾:
严禁城市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方案》还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地要加快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并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8至9月份省住建厅将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等级评定(复核)和督导检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厂)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县城达到85%。严禁城市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污水:
城市污水处理率需达89%
《方案》规定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营,污泥处理处置规范。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9%,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9%。
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配套设施,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和管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