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5〕74号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市[2015]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所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受理部门
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申请第十一条所列资质向市住建局提出简单换证申请。
企业向市住建局提交换证申请时,旧版证书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的,申报处室填写“城建处”;其他专业的,申报处室填写“建管处”。原主项资质取消的,从仍保留资质中选取较高级别的资质按其对应处室进行填报,级别相同时仍按原对应处室上报。
三、换证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在“服务大厅”中选择“企业管理” 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系统,选择“简单换证”,在系统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上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携带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A4标准)及相应原件,到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槐安东路77号)市住建局资质换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核验原件。
(三)市住建局在收到企业换证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后,企业可携带全部原资质证书到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资质换证窗口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换证材料清单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和监督检查页) 。
五、换证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简单换证程序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二)企业依据“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确定换证申请的资质专业及级别。《标准》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三)建筑业企业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时,应将同一机关许可的全部资质换证一次性申报。企业同时具有一体化资质的,应同时申请。
(四)我局简单换证受理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起,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请各企业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时间表》(详见附件3)的时间安排办理换证手续。
(五)企业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企业应着眼于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尽快达到各项指标条件,以满足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要求。
附件下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
2.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