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详细内容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2 .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3. 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河北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
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申报材料编辑
1、申请表:(一式四份)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2)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1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1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