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答复大合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疑难问题看过来!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取消“施工三级”等资质的审批,是否后续在招标活动中不能要施工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归为二级资质还是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
答复:2021年6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我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原施工三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原施工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及施工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
2、三级施工企业承接范围:(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是一个三级施工企业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不能超过8万平方米,还是一个施工企业所承接的一个标段不超过8万平方米?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有关规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每次承揽工程时,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3、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附件人防工程建立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87号)是否依然有效?对于房建附建人防工程是不是只要有相应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就可以承包相关监理工程?
答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附件人防工程监理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87号)有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按照其资质承揽范围承接相应的业务。
4、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鉴于此情况,请问,今后是否能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对于其他并入总承包资质的原专业分包资质,是否均能以并入后的总承包资质承接相应专业分包工程?
答复: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和标准实施意见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进行修订,待相关规定及标准正式发布后,相关问题将在新的规定中明确。
5、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答复: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6、房建二级总承包资质,在总承包项目内可以自已施工钢结构三级和消防三级的分项吗,还是必须分包给专业资质的单位。
答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总则第三点第一款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7、新建小区按人防部门规定结合小区规模应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平时作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防工程,不属于单建人防工程,这样的人防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能否承接,如不能承接资质范围中的人防工程指的又是什么工程?这样配建的人防工程是不是非得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建设部的资质范围和人防部门要求的资质范围有没有冲突?
答复:人防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明确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业务范围包括附建式人防工程。按照上述规定,新建小区配建六类物资库或人员掩蔽所,可以由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并非必须由专业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承担。
8、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中均未涉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适用何种资质、工程等级如何划分确定,请住建部门予以解答。
答复: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本质上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范畴,各地可参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定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管理。
1、我是招标代理公司,我们公司代理的综合公园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还需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吗?如果不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2、另外还有展览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展览馆的主体为钢结构,资质要求,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
3、设计资质中,综合资质是否包含行业资质,行业资质是否包含专业资质,专业资质是否包含专项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具有什么关系,是否包含关系?
答复:
1、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从事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须取得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同资质等级的承揽范围,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规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9.请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可以承揽相关设备的安装工程?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官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但对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10、建设方将全线所有的地铁钢结构出入口单独发包,要求中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那么中标后,承包单位可以将钢结构再专业分包吗?(出入口多,工期紧,自己完成不了)虽然国家有相关规定,但目前轨道建设实践中有关分包的问题不是太理解,能否组织培训或交底。
答复:建设方将全线所有的地铁钢结构出入口单独发包,涉嫌肢解发包;钢结构专业承包单位不可将钢结构工程再次专业分包。今年1月,我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对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
11.部分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按照招标法进行招标或者竞谈,部分项目可以由单一专业资质的公司参与,能否也同时允许具备相应等级的总包资质参与?如某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要求是否可以设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X级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资质X级。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号)总则中第三条第二款内容,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揽。
12、请问: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揽市政公用工程(本工程性质为城市快速道路)后,是否可参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对路基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路基工程承揽业务范围为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不包括市政道路。
13、关于企业资质咨询的问题?
答复: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模板和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和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均不能签订劳务作业合同。
2.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因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钢结构拆除业务。
3.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专业分包业务,专业承包资质不能承接劳务业务。承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业务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14、关于总包资质能否承揽专业分包工作咨询的问题?
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总则”中要求:“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因此,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只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揽设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
15、我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某项目精装修工程的中标价是1700万元,我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精装修合同额也是1700万元,施工过程中因为工序增加导致工程量增加,新增暂定合同额600万元,若我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增加合同额600万元的补充协议,请问我司的精装修二级资质的可承接范围是否会影响原合同(1700万元)或补充协议(新增600万元)的效力。
答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四十条第12款“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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