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服务范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张家口,廊坊,雄安新区

电话 微信

 

行业动态

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4-22 14:57:05


f2f8b77670d1d42c2e09ea0036aed4bf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旧资质过渡工作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总结:

《通知》明确:

1、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

2、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3、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想要了解更多建筑资质办理、最新政策,关注河北亿华!


微信

热门资质:市政总包资质,环保工程资质,装饰装修资质,电子智能化资质,机电安装资质,市政资质代办,消防资质,输变电资质

热门地区:石家庄资质代办 | 沧州资质代办 | 衡水资质代办 | 保定资质代办 | 邢台资质代办 | 邯郸资质代办

版权所有:河北亿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7736490628
冀ICP备12007684号-1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资源如有侵权、违规,请及时告知!百度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