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关于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监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工程监理企业在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后,是否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室、档案室等是否完备;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招投标等人员是否到位;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施是否齐全;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技术负责人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具有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企业自查、注册人员网上“双随机”核查的方式。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对照资质相关规定,监理企业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7月1日前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填写完成,盖章后扫描件发至邮箱63828152@qq.com。
(二)核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采取对注册人员“双随机”网上系统核查,对网上系统核查不合格单位进行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填写资质核查表加盖公司印章上交。
(三)整改阶段。对经核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给予最长两个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完成证明材料,我局对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四)结果处理。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企业全市通报,提请发证机关撤回所核发的监理企业资质。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监理工作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对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总监是否做到尽职履责,监理资料是否完善有效等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各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要结合自身拥有的资质,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分批次开展核查。
(三)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监理企业应对照核查要求,逐项自查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联系电话:王玉成 66159015
附件:202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多建设局
202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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