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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建局: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正文

来源:日期:2024/7/26 18:19:26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

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规则,为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按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业务规则,持有下列资质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配备的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禁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等资质的企业。

二、整改内容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近一个月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4 年 8 月 7 日—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30)收取企业整改资料,为避免拥挤,更好的服务企业,请严格按照附件(安全生产条件预警企业名单)时间安排,分别提交整改资料。

四、整改资料相关要求

(一)所需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等照复印件。

2.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管人员电子证书二维码可查下载件。

3.企业河北 CA 证书(企业锁)。现场核查近一个月企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情况,需提供官网下载打印的带有社保公章的人员缴费明细;人员缴费明细单上需标明本次参检各类人员数量及人员类别。

相关要求:企业法人提交资料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资料的需携带企业法人委托书(自行书写没有固定模板)、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材料提交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北大街 8 号)513 房间

五、整改结果公式

整改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整改内容均达到标准的,结果为合格;整改内容未达到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视为拒不配合整改,整改结果为不合格。整改结果将上报省住建厅并进行通报公示。

六、政策咨询

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咨询,我局将组建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 QQ 工作群(群号 821607912),请相关企业派 1 名负责报送整改材料或联络人员进群,我局工作人员将在群内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附件:安全生产条件预警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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