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关于开展新办(含业务变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45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新办(含业务变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近期新办(含业务变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 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近期我市新办(含业务变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转来名单,共核查企业7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按照资质标准核查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厂房、设备、试验室等场地。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
(二)收取材料与集中核查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收取企业核查材料。请相关企业按照《核查资料详单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报送至建设北大街8号远东大厦516室。请严格按照《新办(含业务变更)核查企业名单(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附件1)安排的时间进行材料报送,逾期不予收取。
我局选派核查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相关资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达到核查标准的企业,评价为合格。
2.未达到核查标准;提供虚假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拒绝核查的企业,评为不合格。
(三)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
评为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到期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推送市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认真做好核查准备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组建了核查工作QQ群,群号:593909231。工作人员将在群内为核查企业提供问题咨询及交流服务,请相关企业委托1人(负责报送核查材料及联络工作)进群,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核查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委托人姓名”,并及时关注群消息,以便共同顺利完成此次双随机核查工作。
联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话:67503651
附件: 1.新办(含业务变更)核查企业名单(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企业)
2.核查资料详单填报说明
3.新办(含业务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4. 企业主要人员清单
5.企业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 建筑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7. 法人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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