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继续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
石住建办〔2018〕8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本辖区在建工程台账,组织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并且要对本辖区建筑工程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市住建局将每年组织人员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各县(市)、区住建局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查处工作报告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石家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连续两个季度查处为零报告的,需报书面情况说明。对工作开展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报告不及时或存在应查案件查处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填写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报石家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