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业统计月报内容及上报时间变更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业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冀建办工【2018】89号)文件,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变更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上报路径
统计对象为我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通过石家庄建设信息网进行上报,省厅系统关停。
二、报送时间
全省建筑业统计月报制度自2018年6月起施行,首次上报时间为7月4日,之后每月数据请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上报。
三、增加签订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竣工产值、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七项指标和去年同期数据。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学习掌握每类指标统计范围及含义,按时上报,确保数据质量。如果因时间原因准确数据不能提供,则按预估数或上月数按时上报。
附:石家庄市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及指标解释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