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辛万苦考下了建造师, 不知道怎么用才亏大了!
建造师怎么用?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简单的知道有建造师证书是成为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具体的建造师能做些什么?又有哪些权利呢?
今天小生带大家来看看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我相信,大多数朋友,肯定没有注意到这方面的法规。但是当看完文章之后,有些你不明白的东西,可能就恍然大明白了。这个规定(新版的未确定,先按照旧版的说,有新版按照新版)就是住建部153号,2007年3月1日,实施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章:执业中第二十四条详细的阐述了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八大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章:执业中第二十五条详细的阐述了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七大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什么权利会比义务多一条?
我感觉更多的是考虑从业人员建造师的感受,大家都想占便宜吗?权利是干嘛的?权利是享受的;义务是干嘛的?义务是干活的,承担责任的。享受只能比干活多,不然怎么叫享受呢?对吧?
第二条:为什么大家都想当项目经理?
权利写的很清楚。就是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你有签字权,签字这个多重要,大家都清楚。反正就是我不签字,这个工程款你就要不了,直接和钱挂钩的。你想底气足不足?
好多朋友,考过之后把证书注册到公司了,印章自己拿着有一天突然发现,所有的文件签字都是你的名字?你能反驳么?能解释吗?能,那就是(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和(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现场第一负责人?
大家可能在学习一级建造师的时候背过,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等都是项目经理的责任。现在仔细看看义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遵守法律、执行标准、保证质量、保守秘密等等。一个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都需要项目经理负责,这是法律的规定,谁也不能抗拒。
第四条:继续教育即是权利又是义务?
这句话以前不懂,现在想想还不是很懂,但是又有点小明白。这说明政府给建造师的定位是一个不断持续进步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因为只有学习,才能使人进步。
记得伟人说过一句话,叫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更何况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各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层出不穷。建造师虽说不要全部都懂,但是还要知道其中一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