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15〕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工种代码的通知》(建人劳函〔2016〕18号)、《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建人〔2015〕2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办人〔2016〕11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统一证书编码规则,统一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题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机构)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纳入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的培训考核机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机构承担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普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
二、培训报名
(一)报名方式。参加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自愿、自主选择培训考核机构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工作单位的建筑工人,由所在单位登录“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jypx.hebjs.gov.cn)中的“河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统一报名,通过身份证阅读机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无工作单位的建筑工人到培训考核机构报名,通过身份证阅读机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建筑工人上传照片要求:白底免冠照片、320*240像素且不大于30kb、jpg或png格式。信息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登陆界面下载)。
(二)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培训考核机构按照建筑工人的报名条件核实报名资料,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报名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资料包括:《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1);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组织。培训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标准相应职业、工种的要求,培训教材要适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培训师资应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信息数据库中选用,并加强对培训师资的后评估管理。培训前10个工作日内,培训考核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市住建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计划》(附件2),市住建主管部门对其培训过程实施随机抽查。具体培训实施时间由各培训考核机构自行确定。
(二)培训方式。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培训需求,采取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教学视频播放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培训考核机构要逐步探索网络方式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建立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培训考核模式。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组织。培训考核机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标准相应职业、工种的要求,考核试题应从全省统一考试题库中抽取。考评员应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中抽选,采取培训考核机构选用、市住建主管部门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并对考评员的工作质量负责。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20,且不少于2人。考核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培训考核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市住建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计划》(附件3),市住建主管部门对其考核过程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考核实施时间由培训考核机构自行确定。
(二)考核形式。建筑工人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个考核科目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1. 理论考核。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两个科目,同一时间、分卷进行,时间为90分钟。目前理论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三种。有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可采取计算机考核。2017年,所有纳入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的培训考核机构实现计算机考核。
2. 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也可在实训基地进行。考核方式以实际操作项目为主、口头问答为辅,考核时间长短根据考核工种实际需要确定。实施考核时,应有两名考评员根据全省统一的“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共同评价、打分,“操作技能评分表”中实际操作占80分,口头问答占20分。考评员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口头问答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最终形成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考核结束后,培训考核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考核成绩如实录入“信息系统”。
五、证书管理
三个考核科目成绩均合格者,由承担培训考核工作的培训考核机构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培训考核机构用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编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建筑工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学习证明,证书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并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考核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可自行登录“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查询证书信息。
六、档案管理
培训考核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档案,保证培训考核全过程可追溯。培训考核档案包括报名资料、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考勤登记表、培训过程记录(可采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考核计划、考试成绩、证书登记表等。档案由培训考核机构负责保管。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实施精准服务和指导。同时,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标杆引路,整体带动本地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三)培训考核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培训考核场地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更新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数据库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杜娟(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0311-87903712。
系统咨询电话:0311-87805250,87908822。
附件:1.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报名表
2.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计划
3.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计划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