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严重欠薪清除市场
6月14日消息: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支付记录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工程建设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意见指出,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工资支付表和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卡发放管理、工资支付记录等工作,其中考勤、包含工作量的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支付记录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无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发包,应当签订包括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分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承接。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加强工程款管理,全面防范工程款拖欠和纠纷导致欠薪问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以及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证明或该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推行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措施
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提供担保情况重点监督,防止发生新欠。同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
石家庄市将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开设的银行预储金账户向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和人社部门备案。未缴存、未足额缴存或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发放。
逐步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石家庄市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基础上,交通、水利等其它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其它行业要逐步推行,尤其是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要率先实行。同时,石家庄市将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分别不得少于2000万和500万。对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关部门提出垫付意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发挥兜底作用。对无力偿还或偿还有缺口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建设领域欠薪归住建部门受理
今后,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受理。石家庄市将发挥专项治理作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在夏收和秋收对全市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石家庄市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引导和告知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严重欠薪企业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石家庄市将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和共享。
同时,石家庄市将重点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