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冀建筑业企业项目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资料
(一)项目投标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备案书(河北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2、出省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投标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省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11、进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工程所在地在县里需有县里初审意见
(二)直接发包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备案书;(河北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2、出省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承接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省(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招标人拟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的意见证明。
11、进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工程所在地在县里需有县里初审意见
(三)专业(劳务)分包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备案书;(河北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2、出省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专业分包需提供:拟承接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务分包需提供:拟承接工程技术、管理及劳务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
8、省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施工总承包企业拟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企业的意见证明。
11、进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工程所在地在县里需有县里初审意见
二、备案说明
1、进冀建筑业企业应携带以上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书类资料留复印件,介绍信及质量、安全、诚信证明、留原件。
2、介绍信及质量、安全、诚信证明出具部门分别是:进冀建筑业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省内设区市建筑业企业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
3、法人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进沧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且持证到场。
4、外埠企业中标后,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将经备案的施工合同返至市住建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复印件留存。逾期未返的,不予办理下个工程备案手续。
三、备案管理
进冀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照冀建市〔2012〕211号规定办理备案,即市场进入备案和项目备案,其中,项目备案包括投标备案、直接承包备案和分包备案。
(一)市场进入备案
1、备案程序。省外企业在进冀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市场进入备案手续。
(1)开通系统。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填报申请,开通市场进入备案系统。
(2)上传信息。在系统中填写进冀企业工商注册、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基础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材料受理。网上打印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携带相关原件,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窗口受理和核对原件。
(4)备案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信用信息,三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5)同意的,颁发《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并在“河北建设网”上公告进冀企业名单。不同意的,网上告知不同意理由。
2、进冀企业取得《市场进入备案书》后,方可登录项目备案、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等信息系统操作。
3、属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外建管处辖区内的企业,由其直接在当地办理。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投标备案
进冀企业在投标前,应当以拟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
1、投标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登录项目备案系统,上传法人项目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和管理技术人员、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诚信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并网上打印后装订成册。
2、携带附件材料和相关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直接承包备案
进冀企业办理市场进入备案后直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7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承包备案。
1、承包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登录项目备案系统,填写《直接承包项目情况登记表》,录入承接工程任务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等信息,网上上传和打印工程承发包合同、人员资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2、携带附件材料和相关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四)分包备案
进冀企业承揽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业务的,应当在正式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备案。
1、实施分包的企业使用用户名登录项目备案系统,填写《项目分包情况登记表》,录入分包企业、分包工程和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网上上传和打印工程承发包合同、人员资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2、携带附件材料和相关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