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人怎么办理?
1.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文件要求:四、重点任务(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对企业自有工人进行相应职业培训,严格按要求执行持证上岗。积极鼓励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应与本企业长期协作的劳务企业共同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做好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岗前培训,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上岗负监督管理责任。(四)优化培训资源。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集中培训实训基地、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等教学力量积极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构建与企业培训基地互为补充的培训网络,扩大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覆盖范围。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实训和专业教师实践岗位。鼓励建筑类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软硬件教学条件建设,多渠道扩大招生规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深化产教融合,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现代产业工人。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建人〔2015〕20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办人〔2016〕111号)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遴选优质培训资源,供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工人就近、自主选择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提升技能水平。
四、申请条件
满足《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入库标准。
五、申报材料
1.《河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设立的培训考核机构还应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考核机构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3.培训考核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兼)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师资和考评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自有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
6.岗位职责、考务管理、收费依据及标准、试卷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考场规则、应急预案等制度;
7.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按前后次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住建主管部门、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各一份),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六、服务流程
1.按照自愿、公开的原则,拟设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团体,均可按照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住建主管部门报送组卷材料。
2.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培训考核机构报送的信息,并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满足入库标准的培训考核机构名单,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培训考核机构名单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www.hebjs.gov.cn)及“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jypx.hebjs.gov.cn)网上查询。
七、办理时限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按照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结构数量合理、工种设置符合实际需要的原则,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