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2017年6月9日—6月15日,我厅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危化品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各地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共抽查61个施工现场,涵盖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22个县(市、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82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9个项目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时期,能够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各地比较突出的做法有:石家庄市加大县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分为五个区域交流培训,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廊坊市高度重视典型的标杆和示范作用,积极筹划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保定市在特殊时间节点,向企业发放提示指导卡,明确规定动作,在关键节点高频次发布预警短信共3万余条,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秦皇岛市规范、细化了复工程序,制定了专项复工自查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唐山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督导检查;沧州市制定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其辖区的华北石油管理局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题,精心制作了宣传课件,复工前进行培训教育;衡水市从注重现场实体监督转向实体和市场主体履职行为监督并重,实行倒查追责;邢台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级进行警示,各危险源前设置分类分级标识牌;邯郸市开展了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狠抓脚手架管、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控制;承德市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张家口市制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州市大力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把设备备案关;辛集市建立启用安全生产建工通监管平台,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发布预警。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
1.个别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监督力量薄弱,尤其是县级安监机构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部分县(区)安监机构经费保障不足,无法向社会购买服务。
3.部分市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
(二)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投入不足,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个别建设单位无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计划及拨付清单和相关票据。
2. 部分建设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三)施工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管人员不到位。
2.部分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3.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危大工程的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人员和资质条件复验不严格;部分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等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2.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单位不能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3.个别监理单位对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部分监理人员不清楚、不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知道应该如何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责任。
(五)施工现场
1.资料方面:部分现场资料管理混乱,个别资料缺失;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够,培训不到位;未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场实际作业不符,采用作废规范现象比较突出。
2.人员方面:个别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个别证书未年审(县域项目比较突出)。
3. 脚手架工程:一是部分悬挑端与锚固端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脚手架拉结点采用上斜拉,水平拉结部分采用单扣件,拐角处无卸荷措施;三是架体不能达到全封闭,操作层脚手板不能满铺。
4.模板工程:一是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部位存在钢木混搭现象,梁底无立杆;二是模板工程所编制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三是支撑体系个别部位梁底立杆采用搭接单扣件;四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
5.起重设备:一是塔吊起升限位失效,个别螺栓松动,未及时紧固,塔吊附着拉杆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附着销轴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开口销,吊钩磨损超出规定,达到报废要求,塔吊标准节顶升爬爪、变幅小车变形;二是塔吊基础无排水设施,通道未加防护;三是塔吊配电箱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未按要求设置;四是群塔作业未按照方案执行,塔机之间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塔吊碰撞隐患。
6.临电方面:一是用电缆线路随意拖地,个别使用黑壳开关,接地不规范;二是配电箱内控制回路缺系统标识或标识不全,箱内电器安装不牢固,个别配电箱门变形;三是个别现场材料加工区作业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7.临边防护:部分作业层下方预留洞口、楼梯侧边、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进出楼安全通道未及时搭设防护棚或长度不够。
8.消防安全:部分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楼内消防水源设置未能及时跟上作业层,职工宿舍区、办公区消防设施未配备或过有效期,宿舍内有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对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部署,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真抓实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担当起部门监管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落实。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暑期汛期,这个阶段也是高处坠落、触电、中暑等事故的多发期。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汲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6.24”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故和去年我省“7.19”特大洪水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力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各种标准、规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核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严格把关。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的辩控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五)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县级安监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