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厅报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按照我厅印发的《河北省城镇空间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冀建办规〔2017〕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完善我省城镇空间信息平台,现就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经国务院或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乡)总体规划。
二、报送内容
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图件GIS数据,其要求应符合《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标准(试行)》,后缀为.MDB,图件目录详见附件。
三、报送程序
各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通过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CAD数据规整工具,对CAD制图成果进行整理、检测,并转换为GIS数据;要明确专人,应用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质检工具,对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的GIS数据进行内容和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改正;符合要求的,由质检工具生成质检报告(一式三份,打印并加盖城乡规划局公章),GIS数据刻录成光盘。光盘打印标识包含文件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件命名为xx市城市(乡)总体规划(规划起始年-规划目标年)。
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汇集所辖县级市的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会同市本级数据,一并报至我厅。
四、报送时间
已经批准实施的城市(乡)总体规划,于2017年9月底前,将成果GIS数据报送或邮寄至我厅。
正在进行修改或修编的城市(乡)总体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将成果GIS数据报送或邮寄至我厅。
五、其它事宜
(一)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报送情况将作为我厅当年考核各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城乡规划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报送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各市城乡规划局使用的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GIS数据质检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可通过QQ群(群号:341495499)下载;规划编制单位使用的河北省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CAD数据规整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可通过QQ群(群号:577321719)下载。
联系人和电话:刘 菊 0311-87801350 1337301001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信息中心1204室
附件:城市(乡)总体规划成果图件目录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