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单位名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建设单位
七、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九、申报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8、资金落实证明;
9、清欠机构证明;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
十、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有效期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无
十四、办理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3355032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保定市住建局监察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话:3090039、33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