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迎盛会 保安全 保稳定
迎盛会 保安全 保稳定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涉房信访工作大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以“迎盛会、保安全、保稳定”为主题的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涉房信访工作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各级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集体涉房信访、不发生极端恶性涉房个访和因涉房信访工作不当引发的负面炒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对各市(定州、辛集市)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开展督查。督查对象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及相关建设单位、建设领域有关企业、项目现场等。
三、时间安排
9月下旬至10月底。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主管部门对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自查整改情况;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自查自改、落实效果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情况。施工现场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安管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卫生、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及监控措施落实、检查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农村气代煤施工及使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主要对照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冀建安〔2017〕9号)开展督查。
1.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报备管理;是否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是否严格渣土执法管理,做到“四个必须”。
2.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情况。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和防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是否起到牵头做好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牵头作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是否对长期停工工地进行了防尘处理,是否在开工前办理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等;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监理单位是否有施工扬尘防治的巡查记录,是否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监管机构;项目部是否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等;混凝土搅拌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并做好厂区内及相邻外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渣土运输企业是否全部完成车辆密闭改造及加装定位系统。
(三)涉房信访(房地产历史遗留解决情况)
1.督查检查组织推进情况。党政负责同志实行“包保”责任制情况;市级印发文件对县(市、区)工作部署情况;县(市、区)参加的工作部署、工作调度等会议情况;市级到县(市、区)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2.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解决情况。已解决的遗留问题项目中,针对“办证难”项目,检查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查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情况;针对“入住(回迁)难”项目,检查项目现场查看开工(复工)情况,在项目单位查看最近办理的建设或验收手续;针对“征收(拆迁)难”项目,去项目现场查看地上建筑物或者附着物情况,查看最近签署的安置协议或法院有关强制征收文件。
五、督查组组成
省对市督查共分6个组,每组6人,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
六、督查程序和方法
(一)督查组听取受检市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扬尘防治、涉房信访(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等。
(二)本次督查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三)按照“双随机”原则,督查组在监督台帐随机抽取。每个市本级抽查现场数量不少于8个,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
(四)督查组要对受检市的督查效果负责。每市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通报督查情况。
(五)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在3日内就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涉房信访(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3个方面分别汇总形成督查报告,连同相关督查清单一并交安监办、房地产处,由安监办会同房地产处、双代办等汇总形成总督查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督查效果,督查前(9月下旬)召开一次全省动员会,曹汝涛厅长出席会议并动员讲话。安监办、房地产处分别就三项工作制定督查专用表格,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有关督查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学习,统一标准和要求。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厅或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约谈相关单位,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治理不达标的,下发执法建议书,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5条进行处罚。
(四)涉房信访(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方面,9月底前未达到两个50%目标的(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解决50%以上,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中的涉访项目解决50%以上),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通报当地市政府。
(五)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廉洁自律,不给地方和企业增加负担。